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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涉税案例精华分享(四)---红之谷咨询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12-11 12:35:10 浏览次数:1022

     股权涉税案例精华分享(四)

-------红之谷管理咨询

                                           股权出资的涉税案例


一、      以机器设备投资的税务处理

(一)增值税一般规定

个人以机器设备对外投资,将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作为交易支付对价,属于购买方取得其他经济利益,即属于有偿转让机器设备所有权,应当按照销售货物项目,依法缴纳增值税

(二)增值税特殊规定

个人以旧机器设备对外投资,应当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税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个人所得税

  个人以机器设备对外投资,属于转让机器设备所有权和对外投资同时发生,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      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税务处理

(一)增值税一般规定

个人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无论是否取得交易支付对价,均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应当按照销售无形资产依法缴纳增值税

(二)增值税特殊规定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        个人转让著作权

2、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及时咨询、技术服务

(三)个人所得税一般规定

对于个人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应当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个人所得税特殊规定

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可以选择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到转让股权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三、      以不动产对外投资的税务处理

(一)增值税一般规定

个人以不动产对外投资,无论是否取得交易支付对价,均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应当按照销售不动产或视同销售不动产项目,依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增值税特殊规定

1、        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2、        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三)个人所得税一般规定

个人以不动产对外投资,属于个人转让不动产所有权和对外投资同时发生。对于个人转让不动产所有权,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个人所得税的特殊规定

对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土地增值税

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企业,自2021年1月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      以股权对外投资的税务处理

(一)增值税

个人以股权对外投资,不属于增资税的征税范围,不征增值税

(二)个人所得税

 对于个人转让股权,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税务处理

1、        纳税主体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为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并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的个人

2、        计税依据

  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纳所得税额=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资产原值-转让时按规定支付的合理税费

3 、纳税期限

1)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2)        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        个人一次性纳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4)        现金对价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过程中取得现金补价的,现金部分应优先用于缴纳;现金不足缴纳的部分,可分期缴纳

    个人在分期缴税期间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山东红之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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